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台灣臺中文華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選拔活動辦法

 一、宗旨:為選拔母校畢業之傑出校友,表揚其卓越成就及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二、表揚類別:凡畢業校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創造發明,有卓越貢獻者。
(二)服務類:熱心公益,造福人群,對國家社會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三)行政類:任職各級機關之行政人員,有特殊優良績效者。
(四)企業類:任職營利事業單位對營運有卓越績效或自行創業有特殊成就者。
(五)科技類:有特殊創新或發明,其作品或產品功能對社會國家有顯著貢獻者。
(六)教育類:任職教育界之從業人員,對於教育發展有其卓越貢獻。
(七)特殊貢獻類: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或對母校
   校務或校譽有重大貢獻者。
三、表揚名額:上述各表揚分類至多1~2名, 各類別得從缺,總額上限為10名。
四、推薦方式:
(一)推薦人資格:
      1校友會理監事三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2母校師長三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3服務機關之首長推薦或由傑出校友當選人推薦。
      4校友五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二)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每年10/31收件截止。
五、遴選方式:
(一)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行政代表二名、教師代表一名、家長會代表一名、 
   校友會理事長、常務理事四名、社會賢達一至三人組成之,至多以13人為限。並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校友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
(二)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須有遴選委員會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
(三)遴選委員會得邀請推薦人或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提供資料。
(四)遴選委員會議於每年11月召開,選出當年度傑出校友名單。
六、頒獎與表揚:
(一)傑出校友於校慶活動期間或其他公開場合表揚,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乙座及當選
   證書。
(二)校友傑出事蹟刊登於母校電子報及校友刊物,出版「傑出校友芳名錄」,典存於母
   校校史館與圖書館。
(三)安排傑出校友於學生集會之適當場合,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為後進學子之
   楷模。

七、本辦法經校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臺灣臺中文華高級中學校友會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中華民國臺灣臺中文華高級中學校友會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時

二、地點:文華高中科學館二樓綜合活動教室
三、主席:楊芳育             紀錄:賴姿瑜
四、出席人員:理事-楊芳育、陳星諦、林優宏、吳身權、郭瑞祥、李尚、趙品森
五、主席致詞:略。
六、來賓致詞:無。
七、頒發第二屆理監事當選證書。
八、討論提案:
       張家薳、楊淇聰、沈益承、陳育達、李柏翰、辛宜燈
       監事-廖乾宏、楊玫萍、洪意芳
  請假人員:理事-2人(林妙菁、洪國展)、監事-2人(葉成杰、廖宸瑋)
  列席人員:候補理事-葉志遠、蔡常斌
(一)案由:高三畢業生加入校友會案。
決議:經理監事決議,同意高三畢業生免收取入會費即可加入校友會。並於畢業生離校前由校友會製作校友證發放。
(二) 案由:文華傑出校友選拔活動案。
決議:經理監事確認文華傑出校友選拔辦法之條文內容皆無異議,辦法如附件。
(三) 案由:討論校友會提供服務志工缺給母校之可行性。
決議:再與校方確認服務證明事項。
(四) 案由:確定理監事成員返校座談時程。
決議:暫定於五月第四週辦理”校友週”,讓理監事成員回校舉辦各類型小型講座,細節再與校方洽談。
(五) 案由:訂定校友會員證發放處理事宜。
決議:經確認,學生會員之校友證為黃色。
(六) 案由:與校方互通現有優惠廠商名冊。
決議:除繼續與校方接洽,希望透過所有理監事成員持續尋找更多優惠廠商以造福校友會員。
九、散會。